2015年9月24日 星期四

籃球的起源

 籃球運動起於1891年,由美國麻塞諸塞州春田市基督教青年會學校(現今春田學院)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博士發明。當時投擲以裝桃的籃子為目標,所以取名為籃球。最開始的籃球運動所使用的球是足球,直至1950年代晚期,湯尼·辛科爾才引進了該項運動專用的褐色籃球。最初籃球比賽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要人數相等就可比賽。

  1932
瑞士日內瓦召開第一次國際籃球會議,同年在羅馬成立了國際業餘籃球總會。1948年國際籃總決定從1950年開始每四年舉行一次世界籃球錦標賽,在2012年宣布更名為男子世界盃籃球賽

  女子籃球運動是從1917年興起的,當時上場隊員9人,1920年前後改為每隊6人,以後又改為每隊5人。1953年於智利舉辦第一屆世界女子籃球錦標賽,並決定以後每四年舉行一次。

  國際籃球總會規定,奧運會籃球賽參加比賽的男子隊伍為十二隊,資格是上屆奧運會前三名,主辦國,北美洲南美洲中美洲大洋洲亞洲歐洲非洲的冠軍隊和世界性資格賽的第一名。參加比賽的女子隊伍為八隊。參加資格是上屆奧運會的前三名,主辦國和世界性選拔賽的前四名。

  歷屆奧運會上成績最佳的是美國籃球隊和蘇聯籃球隊。1992巴塞隆納奧運會開始,職業籃球選手可以參加奧運會比賽,提高了奧運會籃球賽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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